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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资料(10)

发表时间:2012/11/15 9:15: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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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资料(10)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解释】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职工带薪年休假【解释】劳动者依法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日;休假则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1)谁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期间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可以享受几天的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什么时间可以安排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必备条款3.劳动报酬(1)工资的支付①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③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2)加班工资①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②违法不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扣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试用期(1)试用期的长度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约定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②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③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定情形+说明理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者对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服务期(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服务期与正常的工资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①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②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③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解释】是以服务期总期限为分母,而不是劳动合同总期限为分母。

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5)解除劳动合同和服务期的违约责任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适用范围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期限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2年。

(3)补偿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

【解释】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4)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医疗期1.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辨析:医疗期VS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工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简单点说,前者是“非因工”产生的患病或负伤;后者是“因工”产生的患病或负伤。

2.医疗期期间(1)医疗期期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①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②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③9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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