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营业税概述

发表时间:2012/6/7 11:32: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界定

1.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应税行为的确定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同时,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三)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其中,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7个税目,加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现行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

四、营业税税率、税目

现行营业税,区分不同行业和经营义务,设计了3档税率。

(一)对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

(二)对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税率。

五、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的免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免税项目:

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行业性税收优惠:

(二)营业税的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次(日)营业额100元。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应纳税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相关文章:

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三

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二

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评定,可同时参加中大网校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培训

更多关注:初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初级会计师考试资料 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报考指南

(责任编辑:xll)

3页,当前第2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