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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营业税概述

发表时间:2012/6/7 11:32: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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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营业税的概念,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是现行流转税三大税种之一。它具有征收范围广、税率低、税赋均衡、税收稳定、计算简便等特点。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条件: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3.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否则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辅导答疑笔记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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