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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冲刺精讲讲义(8)

发表时间:2012/9/4 11:06: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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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冲刺精选辅导资料(8),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八节 公 司 债 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一) 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如下不同的法律特征:

(1)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2)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

(3) 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仅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4) 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5) 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二) 公司债券的种类

依照不同的标准,对公司债券可作以下分类:

1. 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债券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区分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转让的要求不同。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人须在债券上背书;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人交付债券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这种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凡在发行债券时未作出转换约定的,均为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 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章节重点解析七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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