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总论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讲义精讲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006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罚金
【答案解析】AB。C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责任,D罚金是刑事责任。
[注意]
1、刑事责任中的罚金和行政责任中的罚款;
2、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行政责任中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及刑事责任中的没收财产;
3、行政责任中的拘留和刑事责任中的拘役。
相关文章:
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评定,可同时参加中大网校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培训
更多关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最新考试动态
(责任编辑:xll)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