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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要点(1)

发表时间:2013/6/4 8:50: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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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指导串讲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法和经济法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二)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3.行政法法律部门;

4.经济法法律部门;

5.社会法法律部门;

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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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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