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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第四章(14)

发表时间:2012/2/23 8:47: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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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十四、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 历年真题回顾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离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养老金

B.国债利息

C.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D.个人提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答案]ABCD

[解析]选项D:个人提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财产租赁所得

B.退休工资

C.保险赔款

D.国债利息

[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例题3·单选题】某外籍专家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元/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A.31750 B.43750 C.44250 D.56750

[答案]C

[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28000-4800)×25%-1375]×10=44250(元)。

【例题4·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税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劳动分红

B.出版科普读物的稿酬所得

C.年终奖金

D.转让自用6年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

[答案]D

[解析](1)选项AC: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应当列入工资、薪金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选项B:出版科普读物的稿酬所得没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3)选项D: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保险赔款。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8.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解释】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链接】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说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相关链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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