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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必看精选5

发表时间:2012/11/27 8:45: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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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中大网校编辑根据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特别整理了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历年来考试的重点,帮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要点,以备迎接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税收减免

(四)熟悉资源税的税目和课税数量

(五)了解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六)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纳税清算和纳税地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重点一、房产税定义P157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 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P157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难点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P159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房产税的税率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房产税税收减免P161

五、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内容为了解)P163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重点一、契税定义P163

契税是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 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P164

(一)契税的纳税人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变动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形式,如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P165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契税税收减免P166

五、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P167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重点 一、车船税定义P167

车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依法征收的 一种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P168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难点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P168

(一)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二)车船税的税率

(三)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车船税税收减免P170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五、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同、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P170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重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P171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P171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P172

难点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P173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P178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重点一、印花税定义和特点P179

难点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P180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P185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印花税的税率

(三)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印花税税收减免P189

税法对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和印花税免税额均作了规定。

1、法定凭证免税。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4、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五、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和缴纳方法P191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

(四)缴纳方法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重点一、资源税定义 P192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P194

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P194

四、资源税的税目与税额P195

(一)资源税税目及幅度税额

(二)几种主要应税矿产品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

(三)资源税适用税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难点五、资源税的课税数量P196

(一)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

六、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P197

(一)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资源税的税收减免P198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 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八、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P199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重点一、土地增值税定义P200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3)征税面比较广;(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P201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P202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难点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P205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与应纳税额的计算P209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者=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减免P211

七、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纳税清算、纳税地点P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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