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辅导(14) 2011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9/16 10:31: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重点掌握)

(1)关于试用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

不得超过l个月

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提示:(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线观看赵俊峰老师对《初级经济法基础》的讲解

◆更多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练习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购买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请到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书店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