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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节法律基础

发表时间:2017/2/13 11:14: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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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律基础

知识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法的特征

① 法的产生方式—— 国家意志性——制定和认可

② 法的保证方式—— 国家强制性——军队、警察等

③ 法的具体内容—— 国家利导性——权利和义务

④ 法的普遍适用—— 法律普适性——约束所有社会成员

知识点二、 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

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范围

知识点三: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

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

主观意志掌控

知识点四:法的形式

1、宪法(效力最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知识点五:法的分类(必考点)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成文与不成文看立法方式)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普通根本看三方面)

3、根据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程序看内容)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特别看效力)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国内看法的主体)

6、根据法律运用目的:

公法与私法(公私法看目的)

知识点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轮换考点)

现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划分标准: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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