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律基础
知识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法的特征
① 法的产生方式—— 国家意志性——制定和认可
② 法的保证方式—— 国家强制性——军队、警察等
③ 法的具体内容—— 国家利导性——权利和义务
④ 法的普遍适用—— 法律普适性——约束所有社会成员
知识点二、 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
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范围
知识点三: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
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
主观意志掌控
知识点四:法的形式
1、宪法(效力最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知识点五:法的分类(必考点)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成文与不成文看立法方式)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普通根本看三方面)
3、根据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程序看内容)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特别看效力)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国内看法的主体)
6、根据法律运用目的:
公法与私法(公私法看目的)
知识点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轮换考点)
现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划分标准: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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