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科目《经济法》考点及巩固练习 | ||||
本题考核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A. 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 B. 自免职之日起2年内 C. 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 D. 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 【答案】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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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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