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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强化讲义第二章(1)

发表时间:2012/5/18 10:02: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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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讲义精讲,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额种类

(一) 公司的概念

由于各国立法对公司规定不同,加之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特征有一定区别,因此公司的概念并不统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 依法设立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一方面要求公司的章程、资本、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必须合法;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工商登记。公司通常依《公司法》设立,但还须依公司登记管理法定程序设立,特殊公司的设立还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的规定。

2. 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且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也是为了盈利,即从公司经营中取得利润。因此,营利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如果其经营利润不进行分配,而是用于社会公益等其他目的,则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性质。

3. 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是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即由股东按法定和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及约定比例出资形成,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 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应当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代表公司进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 公司的种类

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学理的解释,可以对公司作出以下分类:

1. 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

(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 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与合伙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但不同的是有些国家规定无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精编讲义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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