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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复习重点(3)

发表时间:2011/4/12 8:42: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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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与法律制裁

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仅指犯罪之外的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组成。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其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四、诉讼

1、诉讼适用范围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的制度。

3、诉讼管辖

4、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5、判决和执行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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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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