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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0/12/23 10:45: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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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举例】某作家写作一本书出版,取得稿酬2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例题】2008年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境外某国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0000元,并按该国有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

要求:计算该作家上述所得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1)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1-20%)×20%×(1-30%)=4480(元)

(2)拍卖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拍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

(3)在我国共纳个人所得税=4480+16000-10000(境外已纳税额)=10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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