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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资料预习9

发表时间:2014/6/17 9:03: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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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4年9月20日举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基础》考前考点精编版,希望对您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法》

(一)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重难点是劳动仲裁)

1.原则: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2.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解决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劳动调解

(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没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二)调解员

1.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成年公民担任。

(三)劳动调解程序

1.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2.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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