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印花税法律制度1

发表时间:2011/3/23 13:27: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解释:(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提示: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例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2008年)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证人

D、合同的鉴定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其中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二、征税范围

1、合同类: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提示: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和着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提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其他凭证

提示1: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相关内容: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汇总1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章节模拟试题汇总1

编辑推荐: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课堂免费试听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免费短信提醒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专用教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