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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题 甲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乙公司进行交易,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针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B.合伙企业不承担责任 C.甲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对该笔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D.乙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第 18 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成立为丁公司。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 A.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B.由丙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C.由丁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D.按法定程序解除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第 19 题 光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l0000万元,2006年末的净资产为36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5000万元,2007年初,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拟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 A.5000 B.4500 C.2500 D.2250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法律规定的公司留存部分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假设本次转增的金额最多为X,那么(5000-X)/10000=25%,所以X=2500(万元)。 第 20 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抵销关系 C.汇票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抗辩权。根据规定,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属于形式上的不连续,此时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对物的抗辩。其他选项均属于不得行使抗辩权的情形。 第 21 题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20万 B.30万 C.50万 D.60万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质押。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财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的担保。 第 22 题 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4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 A.30万股 B.50万股 C.75万股 D.100万股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000÷4000×100=75万股。 第 23 题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33%的所得税率。2005年1月,该企业会计人员计算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会计科长在审核时发现会计人员计算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漏记如下业务,且尚未进行账务处理:2004年12月企业发生一场大火,烧毁一批原材料和一台在用机器设备;该批原材料进价(不含税)为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该机器设备账面净值为38万元,变价现金收入0.5万元。上述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扣除,该企业据此进行了账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66.9 B.167.4 C.172 D.172.5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自200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条件的财产永久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现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的财产损失部分,可以扣除。所以本题应纳税所得额=240-(30+5.1)-(38-0.5)=167.4万元。 第 24 题 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约定: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则加薪5%,该行为属于( )。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虽然1年是时间,但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1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第 25 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 A.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B.履行买卖合同违约的 C.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D.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有关规定。履行买卖合同违约的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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