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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第一章(1)

发表时间:2012/2/16 8:52: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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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论

一、法、法律和经济法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①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②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③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利导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4)普遍适用性(规范性):法是明确而普通适用的规范,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二)法的形式(法的渊源)

历年真题回顾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3·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答案]B

[解析](1)选项A: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选项C: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选项D: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主要形式

2.其他形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特别行政区的法和国际条约。

3.特殊问题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②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三)法的分类

(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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