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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4第四大题 :综合题
1. 2008年1月,李某与甲销售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李某一直对“甲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心存疑虑。双方在签完劳动合同后,甲公司的人事部门主管人员要求李某交纳1000元的服装费,为李某定做一套西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某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000元。已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合同中有一项条款为: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职工工资,职工不服从调整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2008年6月,甲公司组织销售人员到某大学进行市场营销技能培训并负担培训费,其中为李某支付培训费1.2万元。甲公司与李某已经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为2年,同时约定如果李某违反服务期约定,须向甲公司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2009年6月,李某提出辞职请求,甲公司同意李某的请求,但同时要求李某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李某在解除合同后的5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同类产品。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资格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说明理由。(2)甲公司向李某收取服装费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说明理由。(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4)该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下调职工工资,职工不服从调整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5)甲公司要求李某支付1万元违约金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6)甲公司对李某的竞业限制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1)甲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题中甲销售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所以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
(2)不符合法规规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试用期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对试用期工资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上包括3年。本题中,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双方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未超过六个月,所以符合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题中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低于4000×80%,所以不符合规定。
(4)该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本题中调整工资不属于上述两个事项,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
(5)甲公司要求李某支付1万元违约金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题中,尚未发行的服务期是1年,应分摊的培训费为1.2÷2=0.6万元<1万元,所以甲公司最多只能要求李某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
(6)该竞业限制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禁止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本题中竞业限制期限为5年,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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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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