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期应付款(2010年新增内容)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1.应付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其中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折现率的选择,优先选用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其次选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再次选择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注:经营租赁租入设备不通过长期应付款核算,而是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2.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支付购买价款的总额与其现值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应支付的购买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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