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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公式总结(4)

发表时间:2010/3/29 11:09: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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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级经济法基础公式——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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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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