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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床医师医学伦理学知识点:医学伦理学基本范畴1

发表时间:2013/5/3 10:11: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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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权利与义务、情感与良心、审慎与保密

(一)权利与义务

1.医生的道德权利:一般来说,法律权利本身也是道德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的法律权利就是医师的道德权利。医师具有的7项权利(医师法规定:执业活动、必备条件、学术活动、继续教育、尊严安全、福利待遇、民主管理)

医生行使权力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1)行使权力的自主性。医生的诊治权是不受他人的指使和控制,而是出于维护病人的健康和整个社会所赋予的医学目的,是完全自主的。2)行使权力的权威性。权威性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3)行使权力的特殊性①为了诊治的需要,了解到个人隐私等信息。②有宣告病人的死亡权。③另外,医生还享有更广泛的道德权利,最主要的是特殊的干涉权(即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以确保患者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权益.医生的这个权利称为“医生的特殊干涉权”)④但是,医生的特殊干涉权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性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以及社会公益发生矛盾时,医生使用这种权利才是正确的。

特殊干涉权只有在以下范围内才有效

A精神病患者、自杀未遂等患者拒绝治疗时.甚至患者想要或正在自杀时可强迫治疗或采取约束措施控制其行为。

B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传染病患者的隔离

C在进行人体试验性治疗时.虽然患者已知情同意,但在出现高度危险的情况时,医生必须中止试验以保护患者利益。

D危重病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相,但当了解后很可能不利于诊治或产生不良影响时,医生有权隐瞒真相。

2.医生的道德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的医师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基本的道德义务。另外,在第24、26、27、28、29等条中还规定了医师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患者交代病情时避免引起对、产生不利的后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遇有灾情疫情等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等义务。

(9条:遵守规范;保护隐私;提高水平;健康教育;积极急救;患者压力、不当利益;服从调遣;及时上报)

医生的义务和天职:维护病人的利益和社会公益

医务人员的共同义务和天职是 D

A.彼此平等,相互尊重

B.彼此独立,相互支持和帮助

C.彼此信任,相互协作和监督

D.共同维护病人的利益和社会公益

E.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和发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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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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