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论知识辅导资料4

发表时间:2014/2/24 16:31: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1.抚养: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

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但存在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而且在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要充分考虑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的一方应适当地多分配到一些财产;对于子女未随其生活的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包括子女对外所欠的债务等。

2.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指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赡养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仅包括生子女,同时也包括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3.夫妻债务

(1)夫妻个人债务。①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如果夫妻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但没有把这个约定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其同意,则约定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④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因一方实施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等等。

(2)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负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①夫妻双方共同举债。②夫妻一方负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③夫妻双方约定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对于婚前一方的债务及婚后一方的债务,如果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必须为债权人知道并且同意才能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例:甲于2000年与乙结婚,200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4.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夫妻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者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要首先考虑通过财产分配规划在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之间布下防火墙,以抵御经营风险对家庭财产的侵扰。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公平原则来分割。

(2)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当企业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会对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的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理财师对有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身份的客户,应首先建议客户有一个风险隔离的安排,在这里最有效的风险隔离工具就是信托,即将个人或家庭财产中的一部分以委托人的身份将财产权转给受托人,并根据信托目的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通过一个或数个信托安排使这些财产从合伙经营所带来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中解脱出来,形成财产的有效保护。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时,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例: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编辑推荐

2014年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论知识辅导资料

更多关注考试介绍   报考条件   报名时间   合格标准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