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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理财规划师二级财产传承规划复习2

发表时间:2014/2/24 16:40: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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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信托

1、概念:是指委托人预先以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设立信托后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同样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

2、种类:

①执行遗嘱信托:受托人在受托之后,在遗嘱人死亡后,根据遗嘱,代遗嘱人办理债权的收取和债务清偿、遗嘱中规定的有关物品的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遗嘱的执行事宜。

②管理遗产信托:受托人受遗嘱人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

(三)人寿保险信托

是委托人基于人寿保险中受领保险金的权利或保险金,以人寿保险金债权或人寿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指定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所规定,为受益人管理运用交付或直接交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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