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定于2012年5月26-27日举行。
5月26日上午9:00-11:00 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考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7日上午9:00-11:00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下午14:00-18:00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在四个考试科目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应备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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