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汕头人事考试网:汕头市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2/1 14:14: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的报考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00-3月2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进入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我市定于2012年3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完成报名手续。报名确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厅市人社局对外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54-8832978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6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3年),报考5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报考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要及时,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四)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五)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考试培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注册税务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的掌握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培训

为方便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中大网校会将相关考试信息搜集、整理供大家查阅!欢迎大家订阅免费短信提醒服务,该服务会将相关考试信息(考试报名等)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附件:

1.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2012年广东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更多关注: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报名时间    试题资料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级别为免3科)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