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黄山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93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考时间
本年度开考两次,上半年统考时间为:2015年5月16、17日;下半年统考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2。
二、统考的职业及等级
上半年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2级)、秘书(5-3级)、营销师(5-3级)、网络编辑员(4-3级)、公共营养师(4-3级)、景观设计师(4-3级)。
下半年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2级)、秘书(5-2级)、物流师(4-2级)、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培训师(3-2级)、职业指导人员(4-2级)、劳动保障协理员(4-3级)、营销师(5-2级)、网络编辑员(4-2级)、公共营养师(4-3级)、景观设计师(4-3级)。
报名人数(含补考)少于10人的职业本市将不予开考。
三、报考条件
各职业申报条件可登录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channels/28.html查询。
四、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参加统考的考生登录黄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srskp.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上半年统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3日8时至4月9日11时;下半年统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日8时至9月9日16时。
2.现场资格审查、缴费
参加上半年统考的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黄山学院考生于4月9日下午,携带报考材料到黄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黄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缴费,联系电话:2546696;其他考生于4月10日携带报考材料,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缴费,联系电话:2354480。
参加下半年统考的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黄山学院考生于9月10日至黄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其他考生于9月11日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缴费。
五、报考所需材料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登记表》(附件3,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可直接从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黄山学院在校学生可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和2寸免冠近照4张。
六、缴费标准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缴费,缴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职业等级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
七、准考证办理
考生请于考前一周登录黄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其它事项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为,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严格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附件:
1. 2015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 2015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登记表》
4.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收费标准
5. 2015年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一鉴定有关事项
附件1
2015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2
2015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3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工作人员填写):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1、考生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考条件中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于表后。
2、考试中需要提交的综合评审(论文)材料按相关要求封装。
附件4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收费标准

160元
附件5
2015年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一鉴定有关事项
按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调整
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工作的需求,现对职业指导人员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补充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
(一)对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可网上查阅),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约占试卷总分数10%。
(二)为贴近职业指导人员工作实际,提高考核针对性,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案例题。案例题考核点主要为:针对案例提供的情况,对服务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具体的帮助措施等。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为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审核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提出的“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的要求以及“报考职业指导师,需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现就发表论文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国家级刊物,一般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二)国家级刊物所发的增刊及论文集等,也予以认可。
(三)“二篇以上”指的是二篇及以上,“一篇以上”指的是一篇及以上。
(四)审核申报资格时,应要求报名者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以便审核,同时提供论文复印件存档。
(五)论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仅第一作者署名有效。
鉴于2015年上半年鉴定工作临近,考生准备时间不足,此次资格审核可适当放宽要求,即考生可先提供刊物的用稿说明(刊发证明),并于6月30日前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和论文复印件进行复审。
四、高级职业指导师答辩要求
(一)各地应成立职业指导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二)为提高答辩委员会的权威性,各地应创造条件,吸纳至少1名全国星级职业指导师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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