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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卫生信息网:2015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通知

发表时间:2015/3/30 9:59: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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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网址:www.nmec.org.cn),网上报名已于3月20日24时结束,现场确认工作已经开始。

我市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4月1日,确认地点为余姚市卫生进修学校(余姚市世南西路139号)办公楼四楼。要求各单位派专人统一办理。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等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3月30日上午:梨洲医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午: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卫生院;

3月31日上午:市三院、惠爱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

下午:市二院、市四院

4月1日上午: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

下午:汇总整理

二、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三、提交材料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现场确认时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的中级部位);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5年3月1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5、6)。后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交初始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填写方法详见注意事项五);

5.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单位、姓名后分装至两个小袋,小袋上也注明单位、姓名);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如中途有执业地点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记录证明,时间要求连贯性,执业时间必须持续2-5年。

四、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笔试)考试仍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类别)2013年版》。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15日,详细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23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

(二)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完整填写,同时及时完成缴费事项(2015年4月23日前完成)。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及缴费遗漏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

(三)今年考生仍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由考点打印发放。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1日。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的“带教老师”必须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如考生所在医疗机构无相应资质人员,考生不得进行报考。

(五)应届考生需提供“试用证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2015年8月31日前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至我局医政科教科103室。

历届考生只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时间至2015年3月31日),有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要有每个医疗机构的考核证明,时间需衔接。大专学历2013年和中专学历2010年刚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于2015年8月31日前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至我局医政科教科103室,此类人员有可能上级不能审核通过请提前提醒考生。

(六)考生规范化培训期间,如试用时间段均处于培训单位的,由培训单位进行报名;如时间段在所属单位与培训单位均有涉及的,可任选1个单位进行报名。

(七)现场审核提交资料放置顺序:

1.通知单和照片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无学位证书者)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6.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7.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报考执业医师考核合格证明

8.身份证复印件(A4纸)

9.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应届毕业生试 用证明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试用证明

5.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学历、学位证明

6.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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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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