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人发[2009]77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9〕1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市人事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华利路61号,电话:38923586),具体负责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四、考试时间
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五、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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