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0〕361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社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全国实行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考试形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即:《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基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年度内全部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
2010年 |
上午8:30-11:00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
下午13:00-15:30 下午16:30-19:00 |
(责任编辑:) 编辑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