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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9年下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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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纳入考试试点的省市,相应语种和级别的翻译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不再进行。翻译专业资格证书分为口译证书和笔译证书,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水平和优势来选择考口译或是笔译,也可选择两种都考。
二、报名时间
2009年9月1日─21日。
三、考试时间


11月14日
英语

10:00─11:00

二、三级口译

口译综合能力

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二级口译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13:10考生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三级口译

口译实务

11月15日
英语

09:30─11:30

二、三级笔译

笔译综合能力

14:00─17:00

二、三级笔译

笔译实务

四、报名条件
㈠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㈡ 对报名参加2009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笔)译综合能力》和《口(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
㈢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时,可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㈣ 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㈤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报考级别代码
应试人员报考对应的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科目及科目代码请按下表填报:

专业

专业
代码

级别

级别
代码

科目

科目
代码




英语笔译

01

二级

2

笔译综合能力

1

笔译实务

2

英语笔译

01

三级

3

笔译综合能力

1

笔译实务

2




英语口译(交替)

11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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