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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2010年出版资格考试6月27日截止报名

发表时间:2010/7/2 17:04: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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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照片审核、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至2010年6月27日截止,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 http://www.czks.cn)。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86617131,86617136。

(二)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并且网上支付成功后,请于2010年6月28日(9:00-11:30,14:00-17:30)到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查,地点:常州市北直街35号1楼。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9-85681918。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0年度报名表(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中包含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报考中级的新考生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 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本项考试的老考生,只需提交往年参考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即可,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如往年准考证丢失,则必须提供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10月11日起,考生可登陆常州考试网(www.czks.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考试安排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人教处负责。

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全省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出版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发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获准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收费事宜

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新开考的人事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10号),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5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六、教材发行事宜

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复习教材同2007年版,具体书目、价格不变。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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