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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人社局:2016年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6/7/15 17:01: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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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7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免试条件:“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及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6年7月21日至8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2016年8月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8层)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全部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2日17时30分。我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2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四)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7—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

五、考试教材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各单位可集中征订。

(一)《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16年版)、《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5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100710)

联系人:孙惠

电话:010-65219026

(二)《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5年版),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C座11楼

联系人:张衍亮

电话: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传真)

18507129696

(三)《数字出版基础》(初级、中级,2015年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288号华信大厦(100036)

联系人:宋紫鹤 杜长安

联系电话:010-88254042/88254888

(四)《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6年版),大象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6号(450044)

联系人:张士彬

电话:0371-63863513、63863551

(五)《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陈怀远

电话:021-62472088-343

六、考生须知

(一)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六)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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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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