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单位和有关个人: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已经结束。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7〕34号)要求,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受省建设厅委托,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2017年初次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全部应考科目、且成绩全部预合格的考生。往年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成绩预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1月17日至19日 9:30-16:00
2、资格审查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大楼)211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1-85113921。
三、资格审查要求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成绩全部预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2、需提交的资料
(1)2017年考生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3)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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