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定于6月14、15日举行,2014年河北邯郸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7日17时30分,资格审核时间为2014年3月17—18日,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9—2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8日至11日。 | |||
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16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4、15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
6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五)获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中级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可以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报名工作
2014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月25日至3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7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3月17日至18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两份。
③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19日至25日17时30分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即可完成网上报名(我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8日至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
2、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客观题考试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4、根据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
5、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无有效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考试。
6、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7、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
1.201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六、注册税务师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为使考生在有限的备考时间内获得高效率的提升,报名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给自己通过考试设置一个捷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科目进行培训学习。本站提供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请点击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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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学历 | 国籍地区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从事税收 工作年限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香港居民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时间 | 免试科目类别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6、免试科目类别:免试三科、免试一科
附件2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从事 (“经济、法律工作”,“税务代理业务”任选其一)满 年,在我单位从事税收工作(免试人员填写)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相关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 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 担任何职 | 证明人 |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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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参考2014年邯郸注册税务师考务通知做的相关改动,请考生以邯郸人社局官方文件公布内容为准,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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