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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人事考试网: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0/12/28 15:40: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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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8、29日两天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报地址:http://www.jsrsks.com.cn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5日 - 2011年1月21日。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1年2月14日 - 18日期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环境保护局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2011年5月18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省环境保护厅将在江苏环保网上另行通知。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收取。

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九、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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