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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估价师协会:2012年重庆土地估价师考试报考通知

发表时间:2012/5/10 14:31: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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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渝国土房管办发〔2012〕30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12年度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切实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为确保本考区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2012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黄茂军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程培昌(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会长)

成 员:黄 建(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人)

陈正义(市国土房管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胡育林(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秘书长)

邓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在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考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胡育林

成 员:罗旭、熊兆立、李绍玲

考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2012年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2012年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1、首次报考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入口>>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2、续考考生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协会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

(一)网上填报时间:2012年5月21日 — 6月30日

现场审核时间:7月2日-7月13日到协会办理报名资料现场审核(周一至周五 上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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