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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发表时间:2016/2/24 15:55: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根据辽宁会计网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辽宁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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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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