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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人事考试网: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1/31 16:15: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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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于6月15-16日举行。2013年唐山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缴费时间为2013年3月4日至15;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

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5日、16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6月15日 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 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对于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任职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可以连续滚动);报考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3年3月4日至1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考全科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一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4、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两份);

5、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

(五)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七)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须持二代身份证。

(八)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陆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六、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政编码:100125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联系人:姚佳

联系电话:010-59194907

七、其他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检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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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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