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新增/新设合伙人(股东)等手续的通知
因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转所于2014年12月16日起暂停办理,并于年检结束后恢复办理;新设所的合伙人的转所,不受此限制。
拟新增/新设合伙人(股东),于2014年12月16日起暂停办理,并于年检结束后恢复办理。另外,收到省财政厅整改通知的事务所,其拟新增合伙人(股东),没有时间限制。
有需要办理转所、拟新增/新设合伙人(股东)证明的,请及时合理安排时间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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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