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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事考试网:2015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5/5/14 13:57: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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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5】27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山西省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6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9月5日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

下午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五条规定: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其他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成绩管理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5月20日至6月3日

网上交费:5月20日至6月4日

准考证打印:8月28日至9月3日

成绩查询:11月6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11月16日后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二)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

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链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曾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成功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交费,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待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报考。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按照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资格审核范围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需领取交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在8月31日至9月4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层302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联系电话:0351-7338331)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七、其它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问题由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或咨询各市价格认证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

联系电话:0351-3043195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附件:各市价格认证中心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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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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