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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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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