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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12年度湖北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1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一科”报考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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