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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网:2015年中药学专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发表时间:2015/8/19 14:48: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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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5〕37号),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114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客观题

10:4512:15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知识(初、中级)

客观题

14:3016:30

药学(中药学、制药)

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

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凡在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毕业生,按毕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毕业生,就读前和就读期间,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可一并计算其工作年限。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四、报考流程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rsks.gov.cn)。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8月18日9:00-9月8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报考流程如下:

1.填报信息。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比对报考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并填写报名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及《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东莞市报名点, 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

2.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即可下载打印《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5年8月18日9:00-9月9日17:00。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

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11月9日9:00-11月13日 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www.gdrsks.gov.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前个人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3日,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现场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东莞市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4.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4. 代办委托书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做好考前个人初审。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公告,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1:

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国籍地区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或驻店药师

 

从事药学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2015年报考科目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

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 此表一式一份。

2. 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

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

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

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三、声明:

本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本人愿承担

一切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三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考试

时间

20151114

资格证书编号

 

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盖 章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

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2-2:

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国籍地区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药学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2015年报考科目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

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 此表一式一份。

2. 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

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三、声明:

本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本人愿承担

一切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报考中级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考试

时间

20151114

资格证书编号

 

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盖 章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

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4: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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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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