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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事考试网: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7/12 9:32: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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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1年7月11日开始,具体有关要求请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看具体报名事宜。

郑州市属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后,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按规定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备案表,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以上均为原件),于2011年7月18日至25日到所属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7月27日至7月29日由主管单位填写打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含汇总审批表电子版)统一到市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和汇总审批表电子版交市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在河南人事考试网缴费。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局、办),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6号)、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0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1年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1年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学历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除符合(一)的报名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除符合(一)的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滚动周期为2年,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4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或考1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9:00至2011年7月26日17:00。照片上传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1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29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社(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至7月29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网上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并于2011年8月12日前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省直各报考单位于2011年8月12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

参加免试科目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的考生需填写报考单位代码(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不用填写单位代码。考区为必填项。省直考生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省直”不要填“郑州”。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上均为原件)。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统一到省辖市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交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1份),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的规定,每人每科交考务费25元。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考生),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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