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7、18、24、25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8日至1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9日至26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25日。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报考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按照《张掖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常规化的实际,所有报考人员其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须合格,否则,不得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要求: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8日-1月25日,考生可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上必须加盖档案部门和工作单位公章。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初审: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初审工作。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工作单位初审并统一报市卫生局审定,市卫生局不接受个人形式报名申请及审核确认。
三、现场确认
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月9日-26日)到当地卫生局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未经确认报名无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一)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报名点审核后退还考生)、复印件(加盖卫生局公章);
3、医疗卫生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5、准入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
6、考生个人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原件;
7、报考中级职称、目前专业学历仍为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交人社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师级职称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证明原件;
8、工作岗位变动的,由单位出具转岗2年以上证明。
(二)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见附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费用
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70元/人/科,一经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后概不退费。
五、考生准考证打印
2014年4月29日至5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各报名点在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须向考生告知)。
六、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考生入口”栏目中的“成绩查询”专区查询成绩。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消成绩单下发,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并请妥善保管,作为考试通过者领取资格证书的依据(所名点须告知考生)。
七、其他
1、各县区卫生局务于2014年1月28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逾期不候。
2、按照省卫计委的相关要求,省上今年取消报名资格审核“补证”环节,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对照本通知要求完成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因证件及相关材料提交不全导致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由考生个人负责。
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厅函〔2013〕63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考试资格初审,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并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对报考考生的政策、报名程序的宣传和组织,严格按照考试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周密安排,确保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韩柱
联系电话:8298200
附件: 201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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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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