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12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20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90 15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72 120
以上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5号)办理相关证书,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乌鲁木齐市北京路445号)加盖印章。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生个人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查询。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中大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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