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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事考试院:2013年咨询工程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发表时间:2013/9/9 14:24: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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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提交资料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我院网站公布,请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且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36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合格证书。

一、集中审核发放证书时间

2013年9月9日至18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9月22日之后(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二、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2、4款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免考条件中指定的材料或资格证书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中第3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因故不能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代办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 。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2〕36号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的相关要求,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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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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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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