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海宁市201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社工委各成员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3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和取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附件2)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3月2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新考生(新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参加不同级别的考生也视为新考生)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3月10日至12日,到海宁市社会工作协会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121号海宁市总工会副楼三楼海宁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87287875,87288517)。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有关材料(附件3)(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需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社会工作本科应届生,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可不提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港、澳、台居民还应提交提交相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市、县(市、区)民政局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2013年或2014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3月23日至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8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0〕57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55元,其它4个科目为每人每科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2015年起,考试将使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和教材将于2015年2月出版,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电话:010-58124839 5812484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根据《关于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工作者参加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海委社工办〔2014〕31号)文件精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工作者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现场资格审核后领取考试用书一套。
需要参加考前网上培训的考生,请到嘉兴市继续教育中心报名,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2号楼5楼519室,咨询电话:82214638、82214373。相关培训信息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社会工作者师”培训专栏(http://www.jxkp.com/class/shgzz)查询。
其他考前培训班的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备受社会关注。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发动和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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