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3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2年度考试定于9月8、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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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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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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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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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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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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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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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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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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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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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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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工作
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
(责任编辑:xll)